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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劳动者在苏州工作后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此...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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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17年发布的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40元/月。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每小时,你可以参考该最新标准进行判断。
目前,苏州市仍沿用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级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级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苏州企业实际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不包括的各项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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