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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苏州市仍沿用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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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苏州市,1890元,仅比北京低60元,涨幅120元。最低的是宿迁,最低工资标准是1520元,涨幅是120元,时间最低工资标准是12元调整到13、5元。2018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级1890元,二级1720元,三级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第一级17元,第二级15、5元,第三级13、5元。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及张家港市及常熟市及太仓市及昆山市及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并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最后,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应得的最低工资报酬,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苏州市从2011年2月1日起,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同时,上述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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