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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
根据,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是可以裁员的,但必须给劳动者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此裁员,并按程序,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给你补偿即可;用人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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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注:2013年修订公司法时,该条文已修改为182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是可以裁员的,但必须给劳动者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此裁员,并按程序解除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给你补偿即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根据以上信息,显然不合法,因此,你也可以以此自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有疑问,欢迎追问!!你在此工作了三年八个月,因此,补偿金为四个月的工资。
1、《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职工试用期间和一般职工一样,均可以裁员,也称经济裁员。 3、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 4、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 5、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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