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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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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2)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 (3)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4)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5)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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