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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2、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
定金和押金的区别有: 1、押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定金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 2、押金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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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押金就履行合同而言,就保证意义来说,有一定的相同性,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1、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 2、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百分之几十 3、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而定金带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性,休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双方都履行合同。
一、什么是定金、押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二、如何区分定金与押金(一)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二)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押金的设定人可以为合同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三)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其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四)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当事人违约时,定金启动其罚则功能,具有明显的惩罚性。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效果,制裁违约方以押金为限,给付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但接受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双倍返还的押金义务,惩罚效果较弱。定金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定金”字样,所约定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而其他的一些诸如订金、押金、预付款之类的,不能认定其性质为定金,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
1、定金是《民法典》规定的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保证合同继续履行的担保性质的款项,支付定金一方如果因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定金不予退还;收取定金一方如果因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而订金一般指预付款,合同继续履行的订金一般直接抵扣合同价款,合同不能履行的一般订金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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