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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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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规定,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权益的比例不得达到5%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具体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1)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 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另一类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2)投资地区。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3)出资形式。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4)投资方式。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5)投资目的。境外投资的直接体现,是获得了对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收益分配权、资产支配权、资源勘探或开发权等。境外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融资。 (6)投资领域。境外投资的行业领域,可涉及我国国内法律允许投资的国民经济各领域。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财清[1995]6号)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年2004第21号)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废止 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合发[2004]452号)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通知(汇政发字[1997]第10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44号)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6号)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7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境外发[1992]29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114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企发[1995]85号)废止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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