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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书面、物证等材料来证明本人没有到与单位有竞争产品或服务的单位就职;以及本人没有自行开业或者经营上述同类产品和业务。 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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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书面、物证等材料来证明本人没有到与单位有竞争产品或服务的单位就职;以及本人没有自行开业或者经营上述同类产品和业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属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属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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