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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契税优惠政策有: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承受荒地用...
我国的契税优惠政策有: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承受荒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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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1.一是货币安置。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二是房改房。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3.三是法定继承。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四是夫妻离婚更名。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如果香港的工作都在大陆做,在香港并没有任何职位的工作,员工可以申请免交香港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一年内曾在香港开会,就不能申请。主要工作地点是在内地,一年内到香港不超过60天,就可以申请免税。如果你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受聘,而顾主是内地,并且由内地发工资,而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83天,可根据香港和内地签订的双重征税协议,申请免香港薪俸税。如果在内地曾经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免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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