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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需要交的税:1、营业税5%;2、城市建设税7%(县级为5%);3、国家教育费附加3%;4、地方教育费附加2%;5、出租合同印花税0....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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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又《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因此,租赁土地,其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交纳。
一、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税费的规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文件: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2.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现行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增值税政策不完善。
1、权利税1)财税〔2008〕1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过程中以国家价格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税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权利税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以土地.住房权利价格投资.以入股方式转移土地.住房权利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受益人按规定缴纳权利税。2)财法字[1997]5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条例称为个人,是指个人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2、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有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回收、转让或清算所有权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是资产评价前的价值。4、印花税财税[2006]162日《关于印花税一些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让书征收印花税。5、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日《关于土地增值税几个问题的通知》以土地(房地产)的价格投资或共同经营的,共同经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设的商社投资和共同经营的,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时免除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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