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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的诉讼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
起诉解散公司不能要求清算。股东提起诉讼时,不得同时要求解散公司,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公司。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股东可以依法自行清算或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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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解散纠纷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如果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一、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看情况:一、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二、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其他法定事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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