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
1、知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1。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知道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知道自己购买和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商要有充分的选择空间;第二,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商应有权自由决定,不得强制。在现实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习惯、商品搭售、强买强卖等。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和故障而造成损害的案件,是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案例。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A.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标准或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以免因质量差而妨碍消费。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B.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法律法规或质量论价,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合理,不会因价格上涨或收费上涨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充足,以免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生产经营者应自觉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情况一致;对于交易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衡量和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和重复秤,对于重量不足的,有权要求退货或退还多收价款。5、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依法求偿权是指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受到侵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消费者行使赔偿权的方法可以是直接向责任人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6、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获得知识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获得关于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首先,要求国家制定消费教育和宣传的基本政策、政策和方法。通过长期实施,大多数人可以成为聪明的消费者,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消费者保护的基础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7、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第二,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有权监督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制定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其内容包括:a.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提出质疑、批评或建议。B.当生产经营者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并有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声援,对有关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9、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和民族习俗。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假售假将退一赔三新京报讯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消保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霸王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网络购物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以及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惩罚性赔偿。据介绍,按照新法规定计算,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北京地区消费者最高可获赔210万,上海将达240万。现行的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的,惩罚性赔偿是一倍,新修改的消保法提高到三倍。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介绍说,最初的草案写过两倍,根据审议意见,又增加了数额。消费致死伤受害人可索双倍惩罚性赔偿新消保法的亮点在于,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到底定多少,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贾东明表示,美国早期适用赔偿性赔偿没有具体的上线标准,但是过高的惩罚性赔偿,给经营者造成过重的负担,经营者也会把惩罚转换为成本,加到消费者身上。这些年美国的一些州都有了上限的规定。根据贾东明计算,如果造成消费者死亡,赔偿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贾东明说,对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2年全国平均数是24500多元,如果乘以20,也就是49万,如果再加两倍那就是将近150万。发达地区更高一点,上海会达到240多万,北京达到210多万,一些欠发达地区比如云南可以到120万,青海为100万左右。“从数额来看,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这个赔偿额已经比较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要修改(部分)●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解读昨天上午新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负责人解读了消保法此次大修过程。人大调研与淘宝店主面对面贾东明表示,修订后的消保法,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他提供的数据显示,网络销售交易额,2006年是263亿人民币,2012年是1.3万亿,6年增加了49倍。网络销售的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从2006年的0.3%提高到2012年的6.3%,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此次修改法律,涉及网络购物的内容包括,7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很多人担心,此举可能大大加大卖家负担,甚至导致他们无法经营。贾东明介绍说,他们在调研当中,专门与淘宝网的几位店主面对面交流。店主们表示,加入了无理由退货承诺后,营业额增长了20%至30%,而退货的比例只占到3%左右,而且多集中在鞋类产品。因此,新法不会对卖家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消协可公益诉讼霸王条款新消保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诉讼的主体限定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贾东明表示,公益诉讼是一种赋予消费者权益救济的补充途径,如果消费者个人受到损害,自己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有一些消费者受到侵害,他们也可以推选代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多数纠纷都是要通过这个途径解决。贾东明介绍说,有些大家比较关注的事情,比如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侵害的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应该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他说,还有一些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对象也是众多且不特定,这些都是可以由消费者协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处理“知假买假”未作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要求双倍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人,他们知假买假,并要求双倍赔偿。对他们应不应该同样给予双倍赔偿?各方争议很大。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没有明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介绍说,在这次修法过程中,各方面对此很关注,法工委也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调研,反复考虑。但是在法律修改中,各方面争议非常大,“连一个相对多数的意见都难以形成”。杜涛说,因此,这次修改消保法没有对这个问题专门作出规定,等以后这个问题有一个相对的共识,如果有必要再通过法律加以明确。对相关案件,杜涛认为,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有关知假买假纠纷时,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5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