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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必须程序,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购买商品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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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约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定金以及预付的处理办法。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3)对交房时间要有明确的约定: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 (5)明确不动产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看到这里,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由于合同一旦订立就会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合同的条文是必须审核的甚至可以请律师来进行把控,好了以上就是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从形式上看,买卖合同没有成立。房屋买卖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未签字,所以书面合同未成立(少一方签字都不成立的)。但司法实践是这样认定的:甲与乙之间虽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乙购房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但已实际居住,房款也已全部付清,应视为房屋已实际转移占有,甲与乙之间的“口头协议”应判定为有效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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