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所谓...
1、举证人是否有举证责任不同,本证的提出方对证明负有举证责任,提出的证据为本证;另一方没有主动举证的责任,反驳对方所举出的证据为反证。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反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2.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3.民事诉讼中的反驳,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通过主张新的事实和理由来否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全部的或部分的事实和理由的一种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提及“反驳”这一概念的法律条文.
本证和反证是按照举证双方对所举证事实是否负有客观证明责任而做出的划分。 反证在于削弱动摇证明,本证在于对待证事实的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对方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诉讼促进义务和真实诉讼义务,对相对人的事实主张和举证有指摘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以下列方式为之: (一)提出新的事实主张,并辅以证据证明,以否定本证事实; (二)提出反证,以否定、削弱本证事实; (三)对本证事实及证据进行说明,以指出其错误及不实之处。
1、举证人是否有举证责任不同,本证的提出方对证明负有举证责任,提出的证据为本证;另一方没有主动举证的责任,反驳对方所举出的证据为反证。 2、本证与反证的作用不同,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 3、对提出证据方的要求不同,本证的提出方,要证明这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举出本证加以证明,否则法院不予以认定,因此是必须要主动提出。而对于反证的提出方,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要提出反证,其可以举出反证用于动摇,也可以不举出反证,由法院对本证进行考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2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894人已浏览
1,0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