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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退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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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认购书,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特殊情况,购房人确实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3、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的。 4、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 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实用法律知识,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
房屋订购合同中的定金不一定可以退还,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情况。 若购房者反悔,拒绝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如果开发商违约,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订立,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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