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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药品才具备的功能,非药品不得在其标签、...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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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发布产品广告需要批准。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允许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销售许可证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具体办理方法如下:1、到当地政务中心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检查店名是否重复;2、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身份证;3、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保健食品广告中涉及治疗疾病的内容的法律责任: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风险提示:不可以,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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