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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离婚的分割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房子归一方,由有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对于房屋共同还贷的支出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要求要房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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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是不是夫妻共有,还要看登记情况。各种情形如下:(一)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房产归属问题。婚后男方亲生父母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男方名下,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亲生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亲生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亲生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二)房产证上写着两人名字的情况下,婚后房产归属问题。1、这房子是男方全款买的。如果男方和爱人在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一旦他俩因离婚闹上法庭,必须拿出证据能证明买房子时出了钱,否则在房产分割时,法官会将这房子判给有证据证明出钱了的一方。2、俩人一起贷款买的房子。如果这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加上了爱人的名字,那婚后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这房子是俩人结婚后凑了首付,一起贷款买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归俩人共同所有了。3、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男方俩的名字。如果这个情景是真的,那么这房子将被认定为男方俩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男方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俩人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新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这种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新《民法典》涉及的房产问题,有关的当事人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就可以,但是实际上此类问题的解决最容易引发纠纷,婚姻关系的混乱,必然导致自己的权益维护出现一定的困难,但是只要当事人双方可以友好的协商就可以解决。
1、已经经过判决确定产权。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为不可分割,甲方作为共有人而且超过总份额三分之二,可以主张分割。 分割方式可以拍卖后,按价款进行分割。也可以评估价后由甲方补偿给乙方份额等值的货币。 2、但是司法实践中,共有人一方不愿变卖,法院不会判决强行买卖或变卖。在继承共有和婚姻共有情况下,很多案例都成了无法解开的结。可以起诉请求分割试试,但有难度。 实在无法分割的,还有种方式,都不是唯一房屋,可主张按份额确定使用。虽然不是最终目的,但有可能是必经的手段,拼耐力和忍受程度。 3、总的来说,法律理论和近一两年的司法实践有差距,能通过诉讼分割固然是好,如果不行,只有看彼此的方式方法,忍受程度了。不过唯一好的是,甲方份额在了80%,是有优势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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