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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等房地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合同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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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设立的抵押权的成立,在合同生效前,它虽由合同约定,但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实际存在,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五条同时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目前直接见于法律规定的以物抵债多发生在执行程序中,最高人民法院以物抵债合同效力《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除了上文明确认可的以物抵债,其他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则取决于其本质所归属的法律制度。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协议均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同时成立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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