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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如下: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全、财务计划、综合部各部门主任、副主任。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全、财务计划部专业工程师。2、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纳入质量分级管理体系的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和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所有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通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如果是竣工建筑,首先应该向房地产公司报告,一些小问题房地产公司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不能解决,可以向当时的建设局工程所报告。如果是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必须向监理公司和开发人员通报,不起作用后向当地质量监督所和建设局工程所通报。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 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问题是发生方式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方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格几乎是不可能的。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异议的部分加以确认,将方式质量的异议范围尽可能缩小,并由双方约定检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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