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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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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1、根据大连市工商局的相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登记条件有: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2、申请登记手续主要有: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8)前置审批文件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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