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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3)办理立项审批;(4)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5)到质监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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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具体如下: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中外合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如外资股东为按约缴纳注册资金,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起诉要求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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