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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陪产假的法律名词,你说的应该是产期女职工的配偶享受的护理假。 我国法律法规对护理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基本是将护理假作为对女职工晚育和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规定。南京规定的是: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所以,你有没有护理假就要看首先生育是否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其次你的妻子是否属于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男25岁;女23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南京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结婚,生育夫妇,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和福利待遇:(1)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结婚假期15天(2)女员工在生育状况证明书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期15天(3)儿童在16岁前进入(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属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在享受结婚假期、产假期间、护理假期间,根据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可延长产假一年,延长产假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支付,不影响工资调整,升级,计算工作年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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