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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司法所提出,区县司法局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司法所组织开展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公共道德、、时事政策等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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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最基本的是明确规定被判缓刑,裁定假释的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所)在社会上进行日常监督(以前由派出所承担),并对检察院进行监督。公安接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反映后,可以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治安处罚,法院可以取消缓刑和假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报道的规定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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