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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1、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
1.《行政强制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了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该款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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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在解除对当事人物品的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或者将拍卖款项退还。 2、《行政强制法》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还/处理: 1.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a.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新增规定]。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自行处理。 3.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4.对违禁品/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作为证据使用时随案移送: 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 2.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三、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判决处理: 1.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2.有关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 a.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b.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1、行政机关在解除对当事人物品的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或者将拍卖款项退还。 2、《行政强制法》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3、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4、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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