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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你的劳动合同里面关于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2、您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是什么?如是销售类的岗位且涉及到需要经常外派或提供异地售后服务的,...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内容,变更工作地点,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附:法律依据《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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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搬迁到国外,劳动者可以拒绝随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变更双方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故是用人单位违约。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20个月工资;二、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到其他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权要求履行和原公司原合同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同意更改劳动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单位不能无故解雇员工,而不是说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解雇的理由属于《》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是合法的且不需要支付2、单位违法解除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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