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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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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限期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是指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无限期终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需要解除,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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