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如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1)抵押物一部分灭失,残存的部分仍担保...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这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物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人的担保; (1)物的担保; (2)以及上述两种担保相结合的表现方式; (3)或者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 (4)质押担保; (5)或者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担保方式,例如定金、留置。
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6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