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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没有使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可以与抵押...
抵押人破产的,抵押权人是可以行使抵押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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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1、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2、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4、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5、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类型的土地都可以办理质押手续,若是农村的村民,到银行等机构,办理质押手续,此时银行职员会告知宅基地不得办理质押手续。对于其他可质押的情形,办理质押手续之后,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赎回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土地使用权可以重复抵押,只要在该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即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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