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免责事由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没...
1)高度危险作业2)污染环境责任3)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1)地面施工责任2)建筑物侵权责任高空危险作业免责事由仅一种:受害人故意。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包括: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产品质量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免除侵权责任。 二是免除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环境侵权污染免责。 5、因地面施工造成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品造成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动物而免除侵权责任。 8、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要承担责任,无过错无需担责。在过错责任原则中,通常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但在一些情况下也适用过错推定,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物件损害责任主要就是适用过错推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但是,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法律规定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责任原则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断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时,只要审理查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先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几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状况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地面施工侵权的免责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职务侵权中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免责。 6、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