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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关于员工患病非因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非因工...
一般情况下,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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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不可解除合同的,医疗期也可根据病情严重情况适当延长。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如果伤残等级为五级,该员工的医疗期为6-24个月。并且如果员工申请,还可以延长医疗期。现在面临的问题是1)如果该员工在医疗期24个月后,继续申请延长医疗期,公司一定要延长吗?延长多少时间如何界定?2)如果医疗期后不能工作,公司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公司会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经济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因为该员工鉴定等级为五级,而“经鉴定确认为五至七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就是广州市员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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