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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这包工头是不是一公司名义承包,如果是公司可以按工伤主张索赔,如果都是自然人,包工头和房屋主任承担70%以上责任。...
1、一般应由包工头负责,如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你应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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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和你们如果是雇佣关系,包工头如果没有建筑资质(一般以建筑公司名义签定合同是有资质)你们和包工头对雇工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都有义务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如果雇工有重大过失,雇主可以向其追偿部分。如果包工头和你们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你们不承担责任。可以为你提供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你选择了没有资质的装修人员而非正规的有资质的装修公司。雇主是包工头,但你在选任包工头的时候有过失,所以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应主张包工头支付,而主张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才存在工伤保险赔偿,无用工主体资质的“包工头”无法确定其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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