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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劳动合同管理员的岗位职责通常包括: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2、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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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限,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按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除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 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的当天。 对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指,这个“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天”这么一个点,而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 如浙江2002年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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