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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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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怀孕、、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另外《》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这样,就排除了用人单位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或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综合以上规定,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怀孕女工,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应予开除(除名)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但考虑到已经怀孕的实际情况,可以先作出开除(除名)或者解除合同的决定,延迟到其产假期满时再予进行,在此期间的待遇,仍按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处理。总之,除非女工有严重违纪失职行为或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女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受这一限制。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怀孕、、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另外《》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这样,就排除了用人单位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或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综合以上规定,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怀孕女工,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应予开除(除名)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但考虑到已经怀孕的实际情况,可以先作出开除(除名)或者解除合同的决定,延迟到其产假期满时再予进行,在此期间的待遇,仍按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处理。总之,除非女工有严重违纪失职行为或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女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受这一限制。
如果怀孕女职工符合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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