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3、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3、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5、后履行方未为履行提供担保。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