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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严重失职,造成质量问题,致使用人单位遭受财产遭受重大...
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一般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经过批评教育不改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因为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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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安排他加班。这样不违法。劳动法规定我国实施的是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其余时间均为加班时间,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至于安不安排加班和安排谁加班由单位根据生产需求安排和劳动者自愿为原则,这里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双方自愿。具体法律条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你的陈述,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的理由,即不服从工作安排,应分情况来看:如果该工作安排是合理的,并且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劳动者应予以履行,在此情况下,如劳动者拒不服从,用人单位也不必然享有解除权,因为还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来确定。如工作安排本就不合理,甚至违反了对孕期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如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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