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生工伤后应注意哪些事项,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一旦发生工作伤害,首先需要到劳动局做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员工卡片、工资单或者同事书面签字证明)、医疗证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要证明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未给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并否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劳动者手上有劳动合同或社保卡等书面有效证据,劳动者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首先要取得证据就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许多劳动者就是在忽视了这个环节才导致维权困难。其次,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确认后,持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三、申请伤残鉴定。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四、申请工伤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具体工伤待遇的数额和项目,请参见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凭工伤认定结论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依法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劳动者要去单位上班,不知道怎么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主动联系单位人事部,问清楚签订合同细节,而且参照《劳动合同法》来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明工资待遇、保险等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752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