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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局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其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一方拒绝履行发生...
1、如果基层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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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抚养费对方不执行判决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写好索要抚养费的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男方若无有正当理由,不能随意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执行过程中的法院关系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让执行人员难作为。 在执行过程中,以地缘为根本的人际关系使执行工作难于开展,很多时候与其说法官是在用法执行,还不如说是用情用理在执行。情理执行方式本没有错,可是很多时候法理好说、情理难分,加上执行人员的素质与性格等问题,很多执行工作做不通思想工作就被搁置了。有些法院推崇“不熟不理”,这种态度严重影响了执行的可行性与力度性。有些地方法院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和政府部门,对外地法院的执行横加干预,既阻碍了执行程序的进程,也加大了当地企业抗拒执行的气焰。在这种氛围下,即使部分执行人员有心去执行,也无力单独推进。而且,浑水摸鱼的执行人员应该更多些吧? 第二,执行法官渎职,让执行人员难作为。 执行法官渎职不办事,是很多社会民众的主观感受。原刘贵祥局长曾说,法院执行存在的消极腐败问题,也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打铁还需自身硬,破解执行难题,抓好执行工作,理所当然要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预防执行行为失范,从严查处执行腐败,这是时刻不能放松且必须抓长、抓细、抓常的工作。虽然说法院执行存在的失范、不廉现象不是执行工作的主流,但总有一些暗地里的关系交易、权钱交易的实例让法治蒙羞。如果执行法官自觉给力,那就是法治之本,是申请执行人的福音。笔者相信多数执行法官都是光明正大之人,只是部分害群之马的阴暗行为让法院执行系统背了黑锅。这些害群之马的存在,产生了“100-1=0”的效应,严重危害司法公信,损害人民群众对执行的信任度、认可度,必须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铁的手腕予以治理和清除。
你可以帮助执行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动产不动产银行账户等,并没有必要找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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