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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案件的性质,一般的案件是需要中止执行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参考法条:《民事...
1、自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行踪进行调查,必要的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当采取拍照等手段,保留这些证据,并提供复制品给执行法官,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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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是上海人还是外地人?如果是上海人在上海有什么财产,比如房产、存款之类的,如果退休的话,你可以申请执行其养老金账户里面的金额。如果是外地人,他在上海有无工作这些你要弄清楚。2、如果法官不给你联系,你要多和执行法官沟通,最好去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催促执行。3、执行案件也并非像你说的那样,只要你经常催促法官,能够提供执行线索,是可以执行到位的。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2.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3.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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