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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不同意公告费,怎么办

2021-10-27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得仅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公告费不包括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因此,当事人不支付公告费,人民法院不得按拒绝支付的自动撤销处理。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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