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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
1、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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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找的不是正规的律师,要不就是这个律师失职。离婚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很常见,法院邮寄送达不能送达的,一般派人去上门查看,如果确实下落不明的,法院会在报纸上公告送达,然后开庭审理,如果离婚的理由充分的,法院会缺席判决离婚。有可能有的法院嫌麻烦,动员原告撤诉,但如果是尽职的律师肯定要说服法官公告然后缺席审判。不过你说的有个问题,像离婚案件律师是没有撤诉的权利的,没有原告的签字申请,法院应当是不能裁定撤诉的。
在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情形的存在,使得法官无法与当事人接触,也就难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一旦处理不慎会导致矛盾更加突出。为更好地处理该类纠纷,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从诉讼流程上谈谈自己的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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