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有序推进,农民承包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一是扩大试点范围。从2009年开始,先从村组搞试点,然后整乡整镇试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以后,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地,但没有规定家庭个别成员将农业户口迁入设区的市成为非农户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产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谓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关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承包收益: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三、关于法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立法只明确规定在下述两种情形下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对于耕地、草地则没有明确规定。 (一)林地承包人死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人死亡。
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城镇落户的怎么登记的问题,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1.按照我国《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老汉A的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2.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去世人所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受益应由其子女依法继承,直至承包期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