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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查封期限到了,在符合办理过户的其他条件下,也未必能办理过户。原因是:查封房屋的期限为2年,但因房屋的查封与解...
1、买房后房屋被查封被查封,无法请求继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如果房屋被依法查封,则买房人无法请求对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该房屋已经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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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呆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第三人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房屋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在法院查封期间,经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可以解除查封,经被执行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解除查封。
如果是执行阶段的查封,并且没有经过续查封程序的话,现在已经过了查封期限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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