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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您参照一下您的员工是否属于其中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
这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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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旷工的情形时有发生,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员工的无故旷工行为需要按照工作单位的相关条例规定处理,确切的处理方法在我国的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实践中很多的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管理条例》中都会有具体的规定。员工无故旷工1-3天,是一个处罚档次;通常是旷工一天扣2天基本工资。员工无故旷工超过3天在7天之内,又是一个处罚档次;通常是解除用工关系或终止。员工无故旷工超过7天,则是最高的处罚档次。通常是直接开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规章进行处理,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旷工三天给予辞退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根据《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职工不请假而缺勤”就是旷工。显然,这一解释仅是从请假程序上进行界定,并不涉及是否需要旷工的实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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