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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
立案后的下一个程序是调查。一般情况下,立案期限在七天之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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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 1.登记立案 凡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要求,应由人民法院调查处理的民事纠纷,均应立案处理。 2.案件受理 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3、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期间 4、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调查案情和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成员接办案件后,要在认真审阅诉讼材料的基础上,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四、调解 对离婚案件的调解。 五、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案件可以就地进行,也可以在法院内进行。 (可以在审理中再次进行调解。) 六、裁判 制作判决书和裁定书 七、宣判 人民法院应尽可能向当事人当面宣判。宣判时,要向当事人宣布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说明本判决要在上诉期满无人上诉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八、上诉 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具体内容通知原审人民法院。 九、执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十、申诉与再审 1.申诉 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 2.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十一、案卷归档。
法院立案后还有那些程序我来答 法院立案后还有那些程序 我来答 中华青年律师网 LV.5推荐于2017-09-30 立案==缴费==案子移至业务庭==负责人分发到具体承办人==承办人送达副本/举证通知书等==送达开庭传票==开庭审理==判决==判决生效==自动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056 3条回答 戚广利知道合伙人 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2010-06-23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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