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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
流动人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赴异地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教育,并在其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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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二)属农民的,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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