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工伤鉴定程序是这样的 1、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备齐规定资料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2、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成专家组,由...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残疾鉴定程序主要为:1、医疗结束后,残疾职工应将材料带到当地社会保障机构指定的评估部门申请残疾等级评估;2请人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疾病、残疾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等、CT电影、实验室检查表、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残劳动评估审批表》;3。评估部门应在专家确认后支付200元的评估费。材料不完整的,通知补充;5。评估部门召开评估会议,进行评级或结论并公布;6。自评估材料收到登记之日起15日内,单位劳动人员应收到评估结果和所收到的所有材料。
工作认定程序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诊断,认定为职业病,所属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定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如果使用者没有按照预付款的规定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直接向使用者所在地统一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认证申请。根据本条第一项规定,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工作认证,根据当地原则由使用者所在地设立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使用者未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其间符合本条例的工作待遇等相关费用由使用者承担。第十八条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工作认证申请书(二)与使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作认证申请书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员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作认证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一次书面通知工作认证申请人需要修正的资料。申请人按书面通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受理。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审查需要调查和验证事故伤害。雇主、雇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