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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奖惩结合,不得违反法律...
折旧问题,既是一个财务问题,也是一个政策问题,你们可以向财会专业人士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咨询,看怎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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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虽然认定了证人出庭作证是常态,书面证言是例外。但是其规定还有不足,笔者建议进行如下改进: 1、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况的规定。首先,对于我国法律现已规定的“确有困难”进行细致规定。如年迈要到80岁以上,体弱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对特殊岗位应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其次,增加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况。 笔者建议增加以下几点: (1)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无争议的; (2)虽对某一证言有争议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清楚的; (3)众多证人证明同一事实,选择有代表性的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证人可不出庭的。 2、对证人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法庭许可而拒绝出庭作证作出规定。笔者认为,此时可以参照外国法的经验,对证人采取强制其出庭作证的措施。第一,拘传。改变现行通知证人出庭的做法,在开庭三日前向证人送达出庭传票,证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无法定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就以拘传方式强制其到庭。第二,罚款和拘留。根据具体情况对证人进行罚款或拘留,其数额和天数可以仿照上述伪证行为的规定。
公司制度可初步分两部分: 1、章程 2、其他规章制度。 章程适用对象是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规章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章程适用对象及公司其他员工。 就你的问题来看,公司从风险角度考虑应当制定完善的公司制度;因为贵公司是劳务派遣,虽然员工不在你公司直接从事工作,但你公司和外派员工属于劳动关系,而与其所在工作的公司只是用工关系。所以,建立完善的制度无论从管理还是解聘都起到很好的控制风险作用。 法律风险是根本性风险,一个风险控制不好,就会影响你的公司运营甚至于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建议积极风险控制。
依据市场特点优选施工队伍。 第一,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对新上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公开竞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外部分包施工队伍,要制订和完善《关于公开竞标或议标方式选用外部分包队伍规定》、《关于选用外部分包队伍的竞标办法》、《关于选择分包施工队伍竞标文本》、《单项工序劳务承包施工协议》、《关于加强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规定》等文件,并明确招议标工作必须注重效果,形式可灵活多样。 第二,在专业施工队伍的选择上明确标准。规定选用分包队伍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必须满足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不具有相应专业承 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竞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接公司的工程项目分包任务。 第三,规定选用分包队伍应坚持四个原则,即:谁用、谁招、谁管、谁负责的原则;业绩、信誉不相适用不准入的原则;承包价格不低于成本,有适当利润的双赢原则;集体评标、定标、定分包队伍的原则。对这些原则的落实需确定具体的责任部门:分包队伍的选择权在项目部,从选到定由项目部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部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工作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督。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管理,需建立跟踪评价和考核机制,即定期在全司范围内公布使用分包队伍合格承包商名单,并把他们作为长期合格的施工力量列入管理。对业绩不好或行为不良的分包队伍,要建立“黑名单”。凡是被公司列入“黑名单”的队伍,绝不允许再参加公司乃至集团所属任何项目的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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