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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女性劳动者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合法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方面限制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中华人民...
女职工孕期具有法定过错的,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反之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孕期,非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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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因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它?我们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被辞退的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劳动保护条例》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被辞退的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视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只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经济补偿,则视为双方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如果你硬是要开除的话,那么劳动者会通过仲裁解决,当然是经济赔偿的问题以及社保等
女职工怀孕期间,非本人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项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非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哺乳期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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