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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具有法定过错的,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反之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孕期,非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顺延至哺乳期满或者流产假期满。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的,没有经济补偿金;违法的,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1、女职工怀孕,若没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怀孕女职工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属于违法辞退的,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
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除非是劳动者自愿;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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