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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雇主包括所有雇佣人员的单位,如...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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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濒临破产需要裁员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濒临破产需要裁员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不得以怀孕、生产、哺乳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并非用人单位一概不能与处于三期的女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仅限于不得按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除非是劳动者自愿;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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