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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若是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1年未申请劳动仲裁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的,其仲...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确认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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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由此可见,双方因为劳动关系不清引发纠纷,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资料,用来证实和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包括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和工作证等资料。如果劳动者不便收集相关资料,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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